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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你听说过吗?
  发布时间:2022-10-28 10:11:1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回顾】2021年9月10日晚,被告人李某来到一KTV向被害人王某讨要赌债,当王某表示没钱支付时,讨债未果的李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KTV大厅将王某捅伤。当晚11时许,李某在KTV内被民警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折叠刀1把。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暴力方法催收非法债务,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宽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说法】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罪名将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规定为犯罪,在法律层面上旗帜鲜明地向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等行为说“不”。

  法官提醒,如遇不法分子以暴力等手段催讨非法债务,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勇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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