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审判工作依法正常开展,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通过远程视频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3月11日,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办案法官在疫情防控期间首次使用远程视频系统,对羁押在调兵山市看守所的盗窃案被告人杨某某和故意伤害案的张某某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通过远程视频连线,首先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顺利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庭审各环节工作。被告人在看守所同步打印的庭审笔录上签字。庭审过程规范严肃、安全高效,画面流畅、声音清晰,经合议庭评议后,对在押人员杨某某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达到了预期效果。3月17日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再次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另外三起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最大限度避免诉讼参与人的感染风险,利用看守所提讯室的视频连接功能,从而实现办案人员与在押人员通过远程视频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实现了“跨部门、面对面、零距离”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