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10:00,调兵山市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庭审”平台,“云”上开庭。主审法官刘志刚正在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并没有出现在法庭内,而是通过视频联网在家里参与庭审。
“今天在家就能参与庭审,真是太方便了,原本以为会因为疫情耽搁呢。”视频接通后,原告某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张某高兴地说到。
被告某机电设备总厂与原告某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某管业公司于2020年2月向我院提起诉讼并网上立案。我院立案受理后,因疫情防控需要,决定通过互联网组织当事人双方远程视频庭审。
在我院的互联网法庭内,法官刘志刚利用远程法庭实现视频开庭,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并在电子笔录上进行签字,这一系列操作没有人与人的接触,全部在线上进行。
利用互联网庭审不仅能有效避免当事人前往法院聚集,更好地防控当前的疫情,还能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真正践行诉讼服务便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