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法治课上一句话 为企业挽回损失500万
  发布时间:2020-12-25 10:29:15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企业的法治服务员,有些话在诉讼阶段不能说,在讲法治课时却要说到位,尤其是案例要讲透,让企业遇事不慌,甚至能对号入座,这是对企业最好的保护。”我院法官邓辉同志是送法进企业的法官之一,送法进企业是他的工作常态。

2018年9月,辽宁鑫丰矿业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合作,为两家煤矿进行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及设备拆除工程,两个月后工程结束。期间,因河北某公司、两家煤矿没有履行协议,直到今年10月,辽宁鑫丰矿业没有收到工程款,价值300多万的设备也被煤矿扣押。

这事儿一直困扰着辽宁鑫丰矿业公司的负责人张希望。在我院开展的《法官进百企宣讲法律,为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司法力量》活动中,聆听送法进企业法官的讲解,张希望看到了希望。今年10月14日,张希望提起诉讼,我院将该案列入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起诉当日即当场审查,当场立案,案件进入随机分案系统后当场确定邓辉同志为承办法官。第二天,按规定法官邓辉同志与张希望见面了解情况的时候,张希望对他说:“你送法进企业时曾说过‘财产保全’帮你打赢官司,强调起诉同时要进行财产保全,防止以后判决生效了,被告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律义务,我的案子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当然可以。”法官邓辉同志当日做出保全裁定,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依法冻结了辽宁鑫丰矿业公司申请保全的被告单位账户。财产保全完成后,我院立即进行网络排期开庭确认,确定12月7日为开庭时间。 

在财产保全后到开庭前这期间,被告一方在收到开庭传票后主动联系到我院要求调解,在开庭前将扣押的设备返还给辽宁鑫丰矿业公司。开庭后三日内,在法官邓辉同志的调解下,促成原告辽宁鑫丰矿业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于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80万。

邓辉同志没有简单的结案了事,而是积极督促被告履行调解书的义务,在调解书履行期还没结束的12月14日,被告就一次性支付了180万工程款。

这起典型的营商环境案件,我院从立案到开庭到结案,及执行款物到位,仅用了60天,这是《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营商环境绿色通道规定》实施后,营商环境案件诉讼及履行到位周期最短的案件,做到民商事案件“案结事了”而不是 “结案了事”。


 

 

 

 

 
责任编辑:政治部
联系我们